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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

本所律师为您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程序之规定:
首先,当事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诉权之人,对于早已生效之裁判与决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
其次,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对申诉是否具有受理条件,依法作出明确决定;
再次,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之案件,如涉及由原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事项者,需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工作;
最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之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明文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指令时,应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
在原审人民法院具备审理该等案件至高条件的情况下,亦可继续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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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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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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