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后,倘若
当事人未及时亲自在场
报警,而是在事情发生后进行报警并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那么公安机关将对此类情况予以受理。
然而,当事人务必于接到通知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向公安机关提提交证明此次交通事故真实性的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经查证属实者,则应着手编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照法定程序送达至与此事故牵涉的各主体身上;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或者其所提供之证据仍不足以为证实在场交通事故之真实性,或者由于现场环境发生改变、证据遭受损坏等诸多原因致使公安机关无法查证事故的真相,在此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将不会编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是应以
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