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上,无论是分居达到几年之久,均可依法申请离婚判决。
2.在此过程中,离婚双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商和平解纠纷或是通过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庭或组织寻求法律程序解决纷争,尤其当夫妻一方强烈主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更可寻求有关组织介入调解工作或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3.然而,对于涉及到的离婚案件,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如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法修复,那么中止相关程序,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正式终结也是合理与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