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欠款人长期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都拥有多种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在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寻找第三方介入支持的基础上尝试达成沟通和谅解;
也可以进行综调或仲裁以期得到公正且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结果;
如果欠款人仍旧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债权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而支付令则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之申请,依法作出的强制性法令文书,旨在敦促债务人为相关给付行为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
若在支付令发布之后,对方表示难以接受并提出异议,债权人同样有权选择寻求法律诉讼的帮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旦收到法院判决书就必须采用强制执行手段来追回欠款,但是如果判决已成为既定事实且欠款人仍然拒绝还款的话,债权人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受案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