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医务工作者在其职业活动中出现以下任意行为,都将被视为存在过失:
首先是违反了卫生行政
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其次是不按照卫生技术操作规程或者常规进行工作;
第三是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未能达到与其同等资质的医务从业者所应达到的一般标准;
第四是在开展药物或者器械人体试验、医疗美容等重要医疗行为过程中,没有取得患者有效书面许可;
第五是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最后是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业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
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