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新刑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判

新刑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判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收购或向他人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违法行为
对于犯罪主体,其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如果犯罪事实较轻,被判定为犯罪的话,处罚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还需要被处罚款,达到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例如非法获取、收集大量信用卡信息资料,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罚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