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达到
十级伤残标准的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待遇,其额度为七个整月的个人实际
工资收入。
此外,在计算
赔偿金额时,还需要以受伤或患
职业病之前的12个季度内平均每月的
缴费工资为准。
若
当事人在该期间内的工资超过了整个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需将其换算成与相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相当的百分比;
反之,如果当期工资低于整个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也应以上述比例来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