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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流水9万怎么判

1、关于“帮信罪”的情况,倘若涉案流水仅为九万元且尚未到达支付结算金额的二十万元基准,那么便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条件,相应地,也就无法纳入量刑层面来进行处理了;
然而,若该行为人在此过程中通过参与共谋、获取利益等方式,累积获得利润九万元以上,则可被视为“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情况,这与法律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相吻合,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刑事处分。
2、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空间内从事犯罪活动,而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撑,甚至包括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各种便利服务,当这些行为反复出现且情节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追究罚金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且,对于任何涉及前述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机构而言,他们同样会接受严厉的制裁措施,即罚款、以及对其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和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按照前述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须注意的是,如上述违规行为在性质上将触碰其他具体犯罪行为,也应按照惩罚力度最严的那项规定来确定其罪行性质及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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