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框架内,自首的确能够为被告人带来刑罚上的减缓,然而具体能减轻多少惩罚,最终裁决权在于法院;
2、当个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并对自身所实施的罪行进行诚实且毫无保留地交代,这样的行为便构成了自首。
此外,那些已经遭受逮捕、起诉或正在监狱中服刑的被告人们,只要他们同样能够如实交代自家司法机构尚未掌握的关于其个人其他违法行为的事实,也会被视作自首行为;
3、而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通常都有资格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
而在这其中,那些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的被告人甚至可能享受到完全免予处罚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