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行政拘留决定时,若
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他们有权选择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所谓申请行政复议,即是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对已被做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与此同时,如有必要提起行政诉讼也是可行的途径,只是需要向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处的法院提交相关诉求。
为了配合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和
诉讼程序,当事人亦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