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未涉及任何物质性
财产权益之争:
每起案件收取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作为基本费用;
而若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我们将依照基础服务费用1000元至2000元的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时,则采取分段累进制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5%至6%,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收4%至5%,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收3%至4%,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收2%至3%,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部分收1%至2%,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收0.5%至1%。
(一)在审理过程中不涉及任何财
物权益的案件:
每起案件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为基本费用;
倘若案涉财产权益事项,我们将根据
代理涉及到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取70%的费用,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未牵扯财物权益事项的:
(1)担任被告
辩护人的:
每起案件需缴纳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基本费用;
(2)担任
自诉人和
受害人诉讼代理人的:
每起案件需缴纳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
至于涉及到财产权益事项的:
应依据代理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