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诚恳地披露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属于
自首之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这种行为的罪犯,可以给予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而如果
犯罪性质颇为轻微的话,甚至可以免除
处罚。
此外,假如犯罪分子能够揭露他人罪行,通过查证后确定属实,或者为警方提供关键性的线索,进而使得其他案件得以成功侦破,那么他们也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倘若有
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可进一步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
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
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