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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国家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针对庭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案件进行处置时,应当首选考虑运用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受损名誉以及向歉意赔礼等相关措施,除非是在产生了极其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有必要采纳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手段。
也就是说,对于一般性的精神损害问题,主要且首要的措施应该采用制止不法侵害、消除损害后果并恢复受损名誉和向当事人致以诚挚歉意的精神补偿措施。
仅当出现十分严重且产生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情况,而通过上述方法仍然无法彻底缓解受害者的精神创伤之时,我们才能选择使用物质赔偿这种方式来弥补其精神损失
在考虑使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些方法的同时,更需要关注的是要在侵权行为所波及的范围之内,为遭受侵害的受害者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表达诚挚的歉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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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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