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机制,即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遭受到非法侵害,继而引发的
致伤、致残乃至死亡的严重结果及其他多种多样的损害,受害方据此要求
侵权方以金钱
赔偿等方式来进行必须的救济与保护的
侵权法律制度。
当受害者无可避免地遭受了
人身伤害,导致其为了接受治疗不得不支付各种医疗开销,同时由于
误工而使其收入减少时,他们因此产生的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均应由
侵权责任人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