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配偶双方共同承担的外债,应视为夫妻共同责任的范畴,须由两位夫妇共同负责还款事宜。
2.在婚姻持续期间,若配偶中有任一方独自承担了外债,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责任,同样需要由这对夫妇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配偶中的另一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这对夫妻之间有约定将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这个约定债权人是知情的,那么这就属于配偶中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