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信用卡高达二十万款项若未能及时偿还,将会产生下列严重后果:
首先,持卡人将面临信用不良的纪录,这不仅会对其今后申请贷款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能引发银行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这类欠款行为将被视为恶意透支,一旦突破法律底线,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为此负上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信用卡欠款达到二十万元的,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最后,即使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持卡人仍然需要承担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