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两周岁至不满十周岁的子女
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应提交至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判罚。
在此过程中,法院在确定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需要以维护子女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并遵循有益于子女茁壮成长的原则行事。
在具体操作中,参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教育程度、职业背景、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年龄层次、家庭环境氛围以及孩子年龄大小等方面。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当子女达到八周岁及以上年纪时,其自身意愿需给予充分尊重和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