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
分居并不代表其婚姻关系不再成立,只要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或书面协议表明分离前的资产归属,那么在分居期内,这些资产依然被视为夫妻
公共财产。
当涉及到
离婚时,夫妻公共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但基于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和财产的来源状况,实际处理过程中可依据各类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针对异地分居的夫妇,在资产划分时,各自独立管理并使用的财产均归于个人所有。
若双方所分得的财产差异较大,超过部分则应由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以等值的财富相抵给予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