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应首先以双方的协商为基础,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交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的共同财产也应当依照这一原则进行分配,同样,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亦需请求国家司法机构通过针对财产情况的细致研究,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