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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4 09:20:14 已帮助18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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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应首先以双方的协商为基础,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交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的共同财产也应当依照这一原则进行分配,同样,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亦需请求国家司法机构通过针对财产情况的细致研究,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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