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罚方面,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所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上限为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最高惩罚年限则被限定于七年有期徒刑。
若存在二罪合谋于同一事件导致的犯罪行为,此种情形可视作嫌疑人构成了数个罪行,应当对其各项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具体来说,还要观察案情的种种细节因素。
若是多项罪名中包括了判决附加刑的情况,那么附加刑仍将继续适用,且当附加刑种类相同时,应当合并执行;
然而,当附加刑种类各异之时,便应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