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书的
有效期问题,实际上是不受时间上的限定的。
一旦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
结婚状况已经正式结束,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自然地生效应力并持续发挥其具有的法律效用。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份经过男女双方
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并且经由相关部门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产生的离婚协议书,就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一旦签署,将永久发挥其效力,没有时间上的上限或者下限。
但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经过实体操作来完成正式的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书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真正发挥其法律效应。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有夫妻双方都愿意通过
离婚方式来解决他们的问题,应该以书面方式订立一份详尽且完整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登记。
在这份合约中,应包含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等条件达成一致的具体措辞。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协议书的
法律效力是得到充分保障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