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人离世之后,其所拥有的租赁财产将被其合法继承人加以继承,然而这一所有权的变更并不会对原本的租赁关系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困扰或者改变。
因此,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依然保持其有效性,并且,这些继承者不得因自己已经成为了该些租赁财产的实际所有者为理由,就否定或暗示原本的租赁关系并不存在,进而试图向承租人索回租赁财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