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条件允许,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
2.对于当下暂不具备较好条件者而言,也可分月度或年度定期给付;
3.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一方可全额负责孩子的抚养费,但如若有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无法满足子女日常所需,且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时,这种方式便不再适用。
此外,即便已签订上述子女抚养协议,若日后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明显改变,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确实有所增长或存在支付的必要性,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4.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应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若他们能够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当孩子成年之后,若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且家庭经济状况允许,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