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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流程都有哪些

针对行政复议过程,首先应由行政相对方向复议机构正式提交复议申请;
接下来,复议机构会就此展开相应的审议和评估,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若最终判定受理,便需依法开展全面深入的书面审查工作;
在得出审核结论后,必须要按要求及时地做出复议决定并将相关书面决定传达至各当事人手中;
反之,如果未能通过审定或者审核延迟,则复议机构将会做出明确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受理的缘由与理由。《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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