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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被刑拘三十天有案底吗

被单纯地实施刑事拘留通常并不会形成所谓的“案底”。
众所周知,刑事案底特指那些已经经历了法院审理并被依法判定为有罪的刑事被告人以及被起诉人的详尽个人资料、犯罪事实以及审判过程的详细记录,以及由此产生的最终裁判结果等全套档案材料。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拘留行为并非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处理其直接受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侦查过程中,他们往往会在发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并不构成刑事处罚,而仅仅是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必要、合理且具备合法性的强制性措施。
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并不存在所谓的“案底”。
实际上,唯有真正执行刑事处罚后,方可留下严格意义上的“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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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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