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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涉案金额标准

涉及到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该项刑事罪名的法定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其一,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二,在整个犯罪行为中获得的违法收益额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亦或是通过投放广告等多元化手段来实现的资金投入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的协助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罪行,那么将会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样也有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另外,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还涉嫌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及刑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为三个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已经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如果是通过投放广告等多元化手段来实现的资金投入已经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在整个犯罪行为中获得的违法收益额已经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再者,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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