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非法开具作为合法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的其它发票行为,将被视为触犯
刑法的
违法犯罪行为,根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将接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相应额度的
罚金;
若
犯罪性质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则会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下的
刑罚,以及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对于更为严重的情况,如虚开发票金额庞大且情节极端恶劣者,将会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重惩,并且还需要额外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倘若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等
犯罪主体,那么该机构将会面临着罚款
处罚,而且对于其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管理层以及其他涉及到此次
犯罪活动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但凡虚开发票的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是
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而对于那些虚开发票金额高额且情节极度恶劣者,将会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最高
量刑,并同样面临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是财物没收的潜在损失。《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