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正常情况下,人
民法院在裁决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种具体实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父母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他们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也并不能因此而被完全抹去。
简而言之,无论孩子最后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照顾,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离婚后的父母孩子关系】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统一不因
父母离婚而改变。
无论是离婚后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仍旧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儿女。
同样,父母离婚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子女的养育、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力和责任会随之消失。
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仍具有重要的抚养责任:
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原则上应交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于已年满两周岁但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孩子,应交由法庭按照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予以公断。
当子女年满八岁,法院需尊重其真实意志表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