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一方向当地法院提交正式的离婚诉状,同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在此过程中,也需尽可能多地搜集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关系已经严重破裂的证据。
然后,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并确认身份无误之后,便会发送通知给另一方要求其到庭应诉。
接着,法院将依法安排开庭时间并召集当事人双方。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结束后,法院将会先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然而若调解未能成功的话,最终法官将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明确指出,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都有权得到相关组织的调解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调解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