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居”(DividingResidence)的法律概念表述如下:
即指婚姻中的夫妇在继续保持他们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同时,终止了两人原本共有的日常起居生活模式,而各自独立地规划和建设新的生活环境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裁判权限,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当事人要求离婚的请求,但双方在此之后的一年内仍然进行着分居生活,若其中任意一方于日后再提出离婚申诉案件,那么该次离婚申请应被予以受理并且允许裁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