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离婚纠纷中,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通常需要由男女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裁决决定。
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
抚养费。
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期限长短,双方可共同商议决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在此之前的协议或是判决结果,并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之时向其父母任意一方请求超出原先协议或判决所设定标准的合理资金需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