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毒品辩护专题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条法律规定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方面主要体现为故意,因此过失不能成为本罪的成立要件。
然而,构成本罪并不必然需要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具备任何特定的牟利意图。
依据本条法律内容所述,犯罪行为人必须存在实施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这一恶性行为的客观事实,所谓“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泛指行为人为瘾君子们提供吸食毒品的具体场所。
该项行为既可能是由行为人自行发起并提供,也或许是受到了瘾君子们的请求或者在他们自行前来的时候被动提供。
此外,行为人可以是以收费形式进行提供,也可以是免费提供。
而具体的提供地点,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他的亲朋好友所居住或者是由他被指派的其他隐蔽之处,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特地为那些有吸食毒品需求的人们准备的某一相对稳定的场所,比如利用自己的住宅、住所或者出租他人的房屋供别人吸食毒品,包括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商业性场所的从业人员通过营业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同时也包括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驾驶员及管理者在行驶过程中让其他人吸食毒品等。
而对于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长这些因素,它们对于是否构成本罪以及本罪情节的轻重与否均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即无论行为人容留了多少人,也无论容留的次数和时长是多少,都可能构成这项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5-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