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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需不需要秘密地进行

盗窃罪并不仅仅以秘密方式进行获取作为其必要构成要素之一。
另外,针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较大或者有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都将被定性为盗窃罪。
盗窃罪作为最古老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类型,其历史几乎与私有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同步。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情况,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跨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时,若盗窃地点无法准确查证,则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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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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