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豁免乃是在企业实施债务重组的流程中,债权人出于确保账款尽早收回以及降低债务风险之需,向负债方施以一定程度的债务宽免。
此种策略常被应用于解决国有控股权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债务难题,其主要针对逾期未偿的银行贷款。
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得益于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权性质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