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表明,侦查机构已获取并掌握初步的证据,确认动作当事人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同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仅能对正在实施罪行或具备严重犯罪疑虑的人员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在此意义上,所谓的现行犯即指犯罪事实刚发生,且正立即被公安机关发觉之人;
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涉及已经收集到一定程度的证据,证实其具有重大的犯罪可能性的人员。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充分表现出侦查机关确实掌握了一定的证据。
具体说来,在刑事案件中施行的拘留乃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旨在暂时剥夺正在实施罪行及存在严重嫌疑之人员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