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为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持有的、运输的
信用卡系
伪造的,或者其所持有的、运输的信用卡为伪造的空白卡,且
数额巨大者;
(二)行为人未经授权或法律许可,擅自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极大者;
(三)行为人利用伪造的
身份证明来申请并获得信用卡的;
(四)行为人通过销售、购买、或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