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
家庭暴力侵害者可立即
诉讼申请离婚事宜。
针对此类特殊情况的
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若经严格审慎核实,确认确实存在严重的家庭
暴力行为,则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将依法作出裁决,批准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
家庭暴力乃是法院认定夫妻情感破裂的一项重要法定事实依据,因此,只要
当事人能够提交充足、确凿的
证据来证实家庭暴力的实质性存在,那么法院便会予以采纳,并据此裁定宣告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