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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起诉离婚

依照相关法规制度,该妇女具有向司法机构提交离婚申诉的权利。
夫妻任何一方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有权通过特定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离婚诉讼申请。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尝试调解。
若男女双方感情已然破裂,无法再行修复,调解无果则应当批准离婚请求。
关于如何进行离婚起诉,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起草一份清晰明确的离婚申请书。
该文件需明确列明被起诉人(被告)的姓名及家庭地址等重要信息。
此外,也应详细阐述具体的诉求,包括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事宜等方面。
最后,在申请书内详尽描述离婚的根本原因。
其次,向具备有效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离婚申诉。
合法的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案件范畴,应严格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针对中国籍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常驻地址相异,则应由常驻地址所属的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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