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妻患有性冷淡症状,则有权
申请离婚。
性冷淡可被视作申请离婚之理由。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皆需承担对应的夫妻义务责任。
若妻子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则可视其为申请
离婚起诉的依据。
当夫妻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先经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
离婚案件之后,会进行调解程序;
如若情感确已破解,难以通过调解修复,则应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