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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构成侵权不

用户仅在其确实未了解且无正当理由知晓相关软件为未经授权的盗版软件之情况下才能得以豁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即便如此,他们仍需立即停止并在可能情况下销毁所持有的盗版软件。
倘若销毁此种软件将对使用人员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则使用方须在向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支付适当费用之后方可继续行使使用权
因此,若用户明确知晓(或有足够证据证明)所购置的软件为盗版产品,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他人专有权的侵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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