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自诉案件范畴之内,有归类为告知方提出方才可行
司法程序展开的案件。
这类被称为告知方提出方才可行司法程序的案件,根据《
刑法》分则的详细划分,只有四种法定
罪名符合条件,那就是
侮辱罪、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及虐待罪以及侵占罪。
然而,请注意,若干种情形并不符合此类案件的标准,举例而言,对于涉及侵犯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严重程度达到相应程度的侮辱行为或诽谤行为,以及导致他
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与虐待行为,这些都无法依照告知方提出方才可行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