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尽管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但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中包括被处以人民币两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并且还有可能面临最长为十五天的拘留。
在此基础之上,肇事者所驾驶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他们在未来的日子里都无法再获得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证。
2.此外,当司机在引发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尚不及刑事犯罪之严重程度时,该行为同样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以二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处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