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章停车的情况下,相关的处理措施包括:
首先,若驾驶人员在场,则交管人员有权指明其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驾驶员立刻驶离现场。
通常来说,驾驶员仅需迅速撤离便可,无须接受额外的罚款处分。
其次,若驾驶员固执地拒绝离开,导致所驾车子阻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驶或通行,交管人员将依法对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若驾驶员未能到场,除罚款和张贴罚单外,若停放的车辆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驶或通行造成阻碍,交管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