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患纠纷中医疗事故赔偿一事,法律规定应予以甲方以下各项补偿:
首先,赔偿乙方因受到医疗事故所带来的实际医疗开支,即包括医疗费用的直接损失,依据财务发票支付。
其次,依伤残等级情况,向乙方赔偿残疾生活补助金,该金额需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区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估算。
此外,还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相关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