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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流水五万怎么判

帮信罪中的流水交易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内,且不超过支付结算金额的二十万元整,则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按照现行的量刑标准来看,尚未达到应当受到刑事制裁的地步。
但是,倘若在这五万元流水额中,包含了五千元及以上的非法所得,即总非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便符合法律对于“情节严重”的定义,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视情况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人士都应该清楚了解,当得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以及为其进行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工作,只要情节严重者,就必须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面临处以罚金或单独实施罚金的惩罚。
如涉及到企业单位的这种行为,相关单位必须承担罚款的责任,并对公司的高层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同样参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处罚力度。
然而,在以上提到所有行为同时触及到了其他犯罪情况的话,刑罚应当根据触犯行为的轻重程度来综合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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