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共同生活所应担负之
债务,具体涵盖范围即为夫妇为了维系日常家庭生活、满足家庭基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衣物采买、餐饭烹饪、住房租赁、出行路费及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而背负的债务。
通常情况下,这类债务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所需的货款;
第二,为
购房、装修及共有居住环境改善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夫妇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而产生的
医疗费用;
第四,参与双方均认可的文化教育、娱乐休闲及体育运动项目所产生的债务;
第五,婚前一方以贷款方式购置的房产等贵重物品,在婚后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第六,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理应由夫妇双方共同分担的债务。
对于此类夫妇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妇双方有义务共同偿还。
在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妇
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妇双方共同偿还。
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
清偿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所有,则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偿还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妇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属于
连带责任。
“如果
当事人之间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了明确处理,那么
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妇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
当夫或妻一方去世后,生存的另一方应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