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未存在非法占有的动机下未能按期且全额偿还其所拖欠的信用卡款项,那么此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持卡人和银行之间产生纠纷并因此引发合同方面的问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持卡人构成了刑事犯罪。
在此情形之下,持卡人应根据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所载明的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以上时,公安机关便有权对此展开调查并启动立案程序。
倘若持卡人最终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他将面临着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还需按比例支付一笔罚款金。《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