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夫妻之间
分居长达半年之久,但并不能够立即
解除婚姻关系,这是由于无论双方分开多久,他们都需要依法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离婚有两大类型,包括1.
协议离婚以及2.
诉讼离婚。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只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然而,若在申请后的30天内,双方均未撤销该申请且前往领取
离婚证书,那么方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诉讼离婚,当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时,另一方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作为判决依据。
若经查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未能证明
感情破裂,则无法判定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因为分居半年而认定为感情破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