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人的心目中,家庭都是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对于
离异或丧偶之人来说,再建立新的家庭也成为了他们生活的重心。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对于
非婚生子女能否享有亲生父亲的
遗产继承权却常常引起争议。
按照法律规定,
再婚后的生父在遗产处理方面,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可以作为其父亲的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来进行
遗产分配。
当遗产继承程序启动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获得
继承资格,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该顺位尚缺乏有效继承人,方可轮到
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财产继承事宜。
以度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为例,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遗产继承的优先顺序,即: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
直系血亲以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介入,其次才是非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未曾出现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便自动进入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领养子女和形成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父母”亦包括亲生父母、领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