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能否采取
羁押性较轻的取保候审措施,必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之取保候审准许条件进行审查判断。
2、若涉及金额为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此类案件,属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依法单独适用某种
附加刑等法定情况以及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隐患的特殊情形,那么按照相应法定程序,是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